招标信息

兴宁市人民法院三楼会议室改造(电气设备)采购项目磋商邀请函


中恒远(广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兴宁市人民法院的委托,拟对兴宁市人民法院三楼会议室改造(电气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MZXN-ZHY-20210809(F)

二、采购项目名称:兴宁市人民法院三楼会议室改造(电气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59337.06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1、采购项目内容:电气设备;

2、采购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内容》;

3、供应商应对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五、合格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供应商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并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件的供应商,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将在上述渠道复查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自查结果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复查结果不一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的复查结果为准。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已成功领购本项目磋商文件。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7日上午9:00时至12:00分,下午14:30至17: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梅州市江南龙安路1号志昌大厦2楼领购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领购磋商文件时须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领购登记表》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9月10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注14:30开始接收响应文件)

八、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梅州市江南龙安路1号志昌大厦2楼。

、磋商时间:2021年9月10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十、磋商地点:梅州市江南龙安路1号志昌大厦2楼。

十一、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7日止。

十二、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兴宁市人民法院(盖章)

采购人地址:兴宁市兴城秀塘围205国道旁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恒远(广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古先生

电话: 0753-2209689

联系地址:梅州市江南龙安路1号志昌大厦2楼

邮编:514000



发布日期:2021年8月31日


附件:磋商文件领购登记表